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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針對近日個別媒體關於中小板IPO內部審核利潤門檻提高的報道,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7月1日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監管部門並未調整相關審核標准,有關媒體報道不實。
有媒體報道稱,中小板IPO內部審核標准上調至最近3年淨利潤累計超過5000萬元,且最近一年淨利潤不低於3000萬元。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對此進行了否認。
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發行人應當符合五大條件:(一)最近3個會計年度淨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二)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三)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四)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佔淨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申屠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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