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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郎明(化名)一直以為欠銀行的錢不還,拖著就可以了事,可是當警察找上門的時候,他纔知道事情嚴重了。昨天,餘杭法院依法作出判決,郎明因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二萬元。
2008年3月,郎明辦了三張信用卡。有了這幾張卡,小伙子三天兩頭吃飯、唱歌,透支了,就拆東牆補西牆,從這張卡上透支錢來還另一張卡,一段時間下來,他欠下了一萬多塊錢的卡賬。開始,銀行上門要債,郎明就還上。後來他實在沒錢了,從去年4月份開始就不還款了,再到後來手機索性停機了。
多次催款終於耗盡了銀行工作人員的耐心,2008年12月7日,銀行報警。當天,郎明在餘杭經濟開發區某旅館內被抓獲。
民警問郎明為什麼要辦那麼多張信用卡?郎明的話有些雷人,他說,自己是無業人士,身邊沒錢的,要還信用卡的錢只好再去辦理了其他銀行的信用卡,纔周轉得了。
辦理此案的法官說,近年來,類似郎明的行為非常普遍,有些人就通過辦理多張信用卡,以不同信用卡間的透支所取得的還款時間的差別獲取暫時的物質滿足。
這裡順便請法官給法律認知較少的朋友補補課,根據法律,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就屬於『惡意透支』。大家在使用信用卡時,應注意還款日期,及時還款,別一不小心成了罪犯。
(記者 婁煒棟 餘法檢 鄭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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