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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3日,殷小姐向警方報案,稱有大量涉及她身體隱秘部位的裸體照片被他人上傳至網站。該事件被冠以『「海運女」艷照門事件』,繼而被多家媒體報道。6月30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百度公司連續3天在百度首頁醒目位置刊登向殷小姐道歉聲明,支付殷小姐經濟損失人民幣2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兩萬元。(據7月1日《中國青年報》報道)
道歉,賠償,這本來應該是一個意料之中的結果。對於『海運女』來說,用法律的手段為自己討到了一個說法,但誰也無法否認,『海運女』事件對當事人的影響依然存在。當個人裸體照片以及隱私被公之於眾,這無異於是一次集體的『強奸』。
回顧整個『海運女』事件及法律判決的過程,百度實際上是不願意道歉,也不願意賠償的。因為他們始終在強調一點,搜索無罪,自己只是提供了搜索引擎,而侵犯個人隱私的是搜索內容而不是搜索工具。在這一點上,百度其實同谷歌沒有什麼太多的區別,他們都在強調網絡搜索的自由,而恰恰忽略了法律、道德、企業社會責任這些不可回避的特定因素。
其實每一次『門』事件的背後,百度等各大網站功不可沒。無論是獸獸、海運女、閆鳳嬌,我們都可以在百度找到專門的貼吧,而且通過百度的搜索可以鏈接到相關的網站,百度的視頻搜索到相關的視頻資料。從某種程度上說,百度無形之中扮演的是一個幫凶的角色。而對於依靠點擊率和網民眼球過活的搜索網站來說,又怎麼能放過一次次的熱門事件呢?
『海運女』告贏百度,這個結局其實有點令人無奈。因為百度的道歉和賠償少了幾分誠意,百度並沒有向當事人低頭,他們只是在向法律低頭而已。其實筆者想看到的最好結局是百度的主動道歉而不是這種訴諸法律的最終判決,但我知道這只能是一種空想,因為百度的社會責任感還沒有達到這種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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