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等用地最低佔比,七成
- 發布日期: 2010-07-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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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雷風雨)今起三年,本市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還遷安置等用地將不得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七成。記者從主管部門獲悉,按照本市新出臺的《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本市將通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增加住房建設用地的有效供應,來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從而有效抑制房價過快增長。
根據實施意見,從今年開始,本市積極增加住房建設用地的有效供應。市規劃部門會同建設、國土房管部門抓緊編制2010年至2012年住房建設規劃,確保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還遷安置用地不得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明確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租賃型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設規模,並分解到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明確套型結構比例等控制指標要求。同時,在建設用地供應上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加大對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金融支持力度,搭建銀行與企業的交流平臺,引導商業銀行開展對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定向貸款。鼓勵國有房地產企業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城中村』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