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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雷風雨)本市新出臺的《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規定,加強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監管,嚴查房企囤房捂盤、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根據意見,從現在起,本市嚴肅檢查、處理房地產開發企業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散布虛假信息、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對未取得銷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性質的費用;對已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並在售樓處現場公示。國土房管部門要對已發放銷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進行清理,對未在規定時間內對外公開銷售或未將全部准售房源對外公開銷售,以及故意制造房源緊張等行為,加大查處、糾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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