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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啟明通訊員徐德利)一名保險公司理賠部內勤利用職務便利制作虛假車險理賠手續,並指使同學騙領保險金近10萬元。河西區法院經審理,日前以職務侵佔罪判處該內勤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本市女青年肖某於2005年7月至2008年9月在一家財產保險公司天津分公司理賠部擔任內勤。2007年1月至3月間,肖某利用負責受理客戶電話報案、統計報案信息的職務之便,選取投保人劉某、袁某的報案信息,模仿業務主管程某的簽字,制作金額為4.9萬元、4.8萬元的虛假車險賠款計算書兩份,並找人偽造投保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同年3月16日,肖某指使同學陳某、周某以被授權委托人的身份,使用上述虛假理賠手續從公司騙領保險金9.7萬元。肖某將該9.7萬元非法佔為己有,部分用於個人揮霍。
今年1月25日,檢察機關接報後依法傳喚肖某,肖某在其母的陪伴下到檢察機關並先後將贓款全部退還。後經偵查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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