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江門市試行 廉政公積金制度
據新華社廣州7月2日電(記者魏蒙)廣東省江門市廉政公積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透露,從7月1日起,江門市在市直機關及事業單位開始試行廉政公積金制度。針對廉政公積金制度有變相提高福利的質疑,這位負責人說,這是在借鑒其它地區的經驗後給予公務員有效的利益激勵,不是變相提高福利。
江門市廉政公積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說,廉政公積金分別由個人和市財政資金兩部分組成,市財政資金列入年度預算安排。根據責任越大、風險越大的管理原則,廉政公積金的繳存標准按現任職務拉開檔次。其中,個人和市財政的出資比例釆用各佔50%的辦法。當個人職務發生昇降時,從任職通知時間的次月起,廉政公積金繳存標准隨職務變化作相應的調整。單位在辦理工資變動時,同時辦理繳存標准變動手續。因違反廉潔從政規定受到處分的,按照下列規定扣除公積金:(一)受黨內警告或行政警告處分的,扣除已存公積金的50%;(二)受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過、記大過處分的,扣除已存公積金的70%;(三)受黨內撤職或行政降級處分的,扣除已存公積金的80%;(四)受黨內留黨察看或行政撤職處分的,扣除已存公積金的90%;(五)受開除黨籍或行政開除處分的,扣除已存公積金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