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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7月2日電(記者周婷玉)衛生部2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同級醫療機構之間,要於2010年底實現醫學影像資料互認和常規臨床檢驗項目結果互認。
通知要求,對於開展檢查結果互認的醫療機構或項目要有科學、合理的認定依據。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首先選擇穩定性好、質量能夠監控和費用較高的檢查項目,組織轄區內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間逐步開展檢查結果互認工作。參加省級醫療質量控制的檢查項目,可以在本省(區、市)范圍內實行檢查結果互認。對於參加國家級醫療質量控制的檢查項目,有條件的省(區、市)之間可以探索開展檢查結果互認。
衛生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推進同級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對於有效利用衛生資源,提高診療水平,規范診療行為,改進醫療服務,促進合理檢查和合理診療,降低患者就診費用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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