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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否認咸陽官員私分價值4千萬文物。6月,咸陽曝出官員私分價值四千萬文物事件。30日,聯合調查組組長稱被私分文物中,大多數已經找到下落,目前只有不到10幅未收回。同時,他表示此事是由於一些歷史原因,造成文物外借,或滯留三原,或被書展工作人員『保管』在個人家中,不存在所謂『被私分』的情況。(7月1日《華商報》)
原來,咸陽官員並不存在所謂『私分文物』的問題,他們只是『由於一些歷史原因,造成文物外借』,或滯留三原,或『被書展工作人員「保管」在個人家中』。這樣的調查結論令人噴飯。有誰借東西一『借』就是幾十年從不言還?更何況這還是國家的文物!據說,因時間久遠,『其中一名經辦人已去世』。長此以往,是否有『死無對證』的可能?至於所謂的『被書展工作人員「保管」在個人家中』更是讓人難以理解——個人憑什麼私自『保管』國家的文物?他(或他們)到底意欲何為?為什麼『相關部門』沒有對此提出異議?如果此事未被曝光,文物是否就會一直被『借』下去、『滯留』下去、在個人家中『保管』下去?!
『借』文物不算『私分』,這種邏輯跟孔乙己老先生的『竊書不為偷』有異曲同工之妙。如果這也能成為冠冕堂皇的免責理由,我就要向調查組的領導提出請求了:請允許我向你『借』點東西吧。『借』什麼?你家裡啥最珍貴我就『借』啥,你家裡啥最值錢我就『借』啥。啥時候還?看情況吧。你不要不樂意,也不要捨不得,國家的文物尚且『借』得,你家的東西憑啥就『借』不得?慷國家之慨的時候如此大方從容,輪到自己頭上了也要拿出點『風格』來嘛。
大量珍貴文物下落不明,恐怕遠非一個輕描淡寫的『歷史原因』所能解釋的。最起碼,也要說清楚這個『歷史原因』究竟是個啥『原因』。所幸的是,相關領導也承諾『等到調查工作結束時,調查組一定會把詳細情況對公眾真實、透明地公開』,且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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