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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美國眾議院7月1日批准第一個涉及墨西哥灣『深水地平線』石油鑽井平臺爆炸事故的重要法案,爆炸中死傷者可獲更多賠償。
該法案尚需參議院表決。
民主黨和共和黨在具體內容上存在分歧,但都認為不應該按照過時的法律為這次事故直接責任方支付的賠償金設上限。
法案修改了1920年開始實施的兩項法律和自1851年實施的一項法律,主要內容包括:
第一,除允許就失去收入或因喪葬費用索賠外,還允許以其他原因要求獲得賠償,包括痛苦、煩惱、失去照顧等。
第二,廢除1851年規定的一項責任上限,即賠償額不超過事故船只和船載貨物的價值。
『深水地平線』爆炸事件中的鑽井平臺可看作船只。『深水地平線』所有者越洋鑽探公司先前尋求依照1851年這一規定把賠償額限制在2700萬美元以內。
第三,防止『深水地平線』爆炸事件責任方申請破產而使受害者不能充分行使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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