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 7月1日,井陘礦區法院對一起非法拘禁案進行宣判,被告人高某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拘役六個月。
2009年3月份,高某為生意合伙人李某墊資購煤,李某答應給其好處費。但高某出資後卻沒有得到應有的回報,李某也失去了音訊。為索回債務,高某四處尋找李某。今年2月,李某在張家口被截住。
高某的朋友將李某帶至滄州索要欠款未果,高某又聯系老家的兩個朋友,將李某帶至高某家中。高某采取看管、鎖門等手段限制李某人身自由60餘小時。直至2月16日20時許,李某被公安人員解救。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長達60餘小時,已構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記者李媛武永萍)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