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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為了讓一名男子加入傳銷組織,該組織頭目指使手下對該男子動用了家法,即『開飛機』、『天旋地轉』、『五馬分屍』等十大酷刑,最終將該男子折磨致死。前日,參與犯罪的諸葛玉明等3人在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王某、高某、諸葛玉明(化名)均系山東人。其中諸葛玉明自稱是諸葛亮第36代孫。案發前,諸葛玉明是位於西青區楊柳青鎮的傳銷組織『貴州紅躍公司』的一名成員。在這個組織裡,諸葛玉明等人是張某(另案處理)的下線,凡事聽命於他。2009年4月,山西男子李某想到該公司工作,在得知該公司系傳銷組織後,李某不願加入。這讓張某非常氣憤,並決定教訓一下李某。
2009年4月12日14時許,王某、高某、諸葛玉明和趙某(另案處理),在張某等人的直接參與和指使下,對李某動用了公司教訓員工的家法——『十大酷刑』。他們一會兒讓李某『開飛機』,一會兒又讓他『天旋地轉』。李某在毆打中被摔倒數次,頭部傷勢嚴重。
幾人急忙將其送到醫院。雖然李某沒有立即死亡,但傷情無法救治,2009年6月29日,李某經醫治無效,在原籍家中死亡。經鑒定,被害人李某系鈍性外力作用於頭部,造成硬膜下血腫,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等,行血腫清除術及去骨瓣減壓術後繼發惡性腦膨出等,致顱腦損傷死亡。案發後,警方將各被告人先後抓獲歸案。
庭審 誰是主犯本案公訴人表示,被告人王某、高某、諸葛玉明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其行為已觸犯了我國《刑法》有關條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庭審中,王某、高某和諸葛玉明承認實施了犯罪,但均否認自己系主犯。
諸葛玉明的辯護人劉晟廷表示,本案中,張某一手策劃了犯罪行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張某應當是本案的主犯,而諸葛玉明是從犯。另外,諸葛玉明主觀惡性小,認罪態度較好。綜上,建議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
本次庭審之後,法庭將擇期做出一審判決。 (張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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