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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啟明通訊員徐德利)打著借車的幌子將熟人的汽車『借』到手後,再將車質押換錢還賭債,一男子以此手段詐騙錢財十餘萬元。日前,該男子已被河西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罰金1萬元。
2009年8月的一天,本市無業男青年王某在紅橋區一家洗浴中心門前,以借車為名,將事主沈某的紅色威姿牌轎車(價值4.5萬元)騙走,後將該車低價質押給他人,得款3萬元,用於償還個人賭債。同年9月22日凌晨,王某在河西區佟樓一家酒吧門前,又以借車為名,將事主楊某的白色起亞牌轎車(價值8萬元)騙走,後將該車低價質押給展某,展某又將該車轉押給劉某,王某得款6萬元,用於償還個人賭債。後事主多次找王某催還汽車未果,遂到公安機關報案。2009年12月29日,王某被抓獲歸案。案件審理過程中,王某的家屬退賠事主沈某4.5萬元,退賠事主劉某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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