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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記者從市人大常委會獲悉,我國首部地方性農民教育培訓法規——《天津市農民教育培訓條例》將於8月1日起施行。根據該《條例》,具有本市農業戶籍的勞動者,具有本市非農業戶籍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者,以及不具有本市戶籍但在本市承租土地從事農業生產兩年以上的勞動者,都可依照規定在本市接受農民教育培訓。 |
天津北方網訊 7月4日電:記者從天津市人大常委會獲悉,我國首部地方性農民教育培訓法規——《天津市農民教育培訓條例》將於8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對天津市農業實用技術培訓、農村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農民成人學歷教育等活動均做出了系統規定,將有效提昇本市農民綜合素質及就業競爭力。
根據近日發布的天津市『2009年農民工監測報告』,天津市50.2%的農民工除正規學校教育外,還接受過勞動技能方面的培訓。其中,接受非農業生產培訓比例更是高達56.5%。
根據該《條例》,具有天津市農業戶籍的勞動者,具有天津市非農業戶籍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者,以及不具有本市戶籍但在本市承租土地從事農業生產兩年以上的勞動者,都可依照規定在本市接受農民教育培訓。市和有農業的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把農民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財政預算,專款專用,並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逐年增加。培訓經費將主要用於補貼參加農民教育培訓並取得證書的人員、培訓從事農民教育培訓工作的教師、改善農民教育培訓機構的辦學條件三方面。
根據條例規定,接受農業實用技術培訓、農業特有工種培訓取得相應證書的人員,可在農業生產中優先獲得農技推廣部門提供的技術支持,依法具備借款條件的優先獲得小額低息貸款。(記者馬庚申實習生王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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