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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業存在暴利人人皆知,但暴利到底有多高,至今仍未有『封頂』的數據。5年前,花費約200萬元買地;5年後,蓋了商品房出售,獲純利兩億元,百倍利潤源自高漲的房價,而背後卻是一個一個的房奴。面對記者,房產商透露了房地產業內鮮為人知的潛規則,他表示房地產商是一個專業,必然獲得壟斷利益,而這種利益獲得是與政府間的合作分不開的。(7月4日《海南特區報》)
在樓市呈現膠著狀態,市場觀望氣氛漸濃的現實語境下,開發商主動自曝高房價內幕,坦言百倍利潤源自高漲的房價,實際上也是一種營銷策略。筆者不敢期待一家開發商自曝房價暴利就引發?魚效應,促成開發商主動剔除房價暴利。但是開發商敢於得罪同行與地方政府,自曝高房價潛規則,無疑需要一定的勇氣。開發商直陳政府跟開發商的關系,就像是丈母娘和女婿。指出乾部評價體制過分看重GDP,保障房建設缺位,更是直接點到了高房價的死穴。此舉傳遞出開發商回應消費者呼聲,有意控制高房價的積極信號,值得關注。
客觀地講,開發商幾近於空手套白狼,攫取利潤百倍的情況或許不具有代表性。但是,開發商獲取暴利是不爭的事實。前不久,深圳市向開發商回購商品房做保障房時就暴露出了『成本五千市場價三萬五』的秘密。開發商利潤到底是多少?我們不妨認真替開發商算算利潤賬,推動房間成本公開,擠出房價泡沫,引導樓市健康、理性發育。
除了開發商自曝利潤以外,此前有的地方也公布過房價成本清單,但是受到了部分地方政府與開發商的質疑。有開發商應政府之約公布房價成本時甚至自曝『虧本銷售』。還有人把房價成本比作老婆的三圍尺寸,擔心公開房價利潤會泄露商業機密,我認為,這個認識要澄清。雖說房價的高低,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但是從構建和諧社會的層面看,作為百姓重要生活資料的住房產品,不僅是一種商品;它實際上帶有准公共產品的性質,讓百姓『居者有其屋』,是政府的職責。中央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遏制房價過快上漲。地方政府有責任引導房產市場健康運轉,在保證開發商合理利潤的同時,對房價進行必要調控,擠出房價暴利。而且,公開房價利潤與成本構成,還可為社會輿論對房價合理性進行監督提供依據。
那麼,房價成本構成到底該怎樣算呢?一般說來,房價成本主要包括這麼四項:地價成本、建築安裝成本、各項配套成本和企業運營成本。由於企業的管理水平不同,房價成本還存在房產所處地域、樓層、季節等個性差異,企業運營成本構成有一些不確定因素。但是除開企業經營等彈性成本需要進行綜合權衡以外,地價、建築安裝、配套費用等成本應該可以理出一本明白賬。而且有的開發商拿地較早,地價成本十分低廉。這位來自南方某市的房地產商人5年前花費200萬元買地,5年後蓋房出售獲純利兩億元,就屬於這種情況。還有開發商擅自提高容積率增加利潤,也是無法繞過去的問題。
房價成本除了這些基本構成要素外,實際上還包含有一定的腐敗成本。這一點可以從媒體報道中了解一二。有開發商曾坦言,拿地沒有不行賄的。公開理論上的房價成本或許不難,但是如何公開腐敗成本,是一個敏感的話題,開發商都不敢也不想觸及。但是如果遺漏了這筆房價成本,開發商也會覺得『冤』。所以,只有在地價、稅費、利潤、腐敗成本幾方面都得到有效控制,房價暴利纔能真正剔除。
從根本上講,開發商的話基本上是靠不住的。要真正遏制房價過快上漲,少讓房奴當『冤大頭』。不能寄希望於個別開發商自爆內幕,主動放棄暴利思維。對此,政府要認真履行監管之責,考慮由獨立第三方來測算房價成本,理出明白賬。防止開發商玩弄數字游戲,在高房價面前只談地價高、稅費重的客觀原因,回避暴利嫌疑,混淆輿論視聽。而且政府應該擺脫房產財政依賴,在降低地價、稅費,加強保障房建設方面體現責任擔當,為房價理性回歸提供市場原動力。只有政府、開發商兩方讓利,纔能真正做到遏制房價過快上漲,推動樓市持久、健康發展。避免暴利掏空樓市發展的靈魂。 (作者胡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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