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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7月06日訊 據《今日早報》報道
前天上午8點03分左右,麗水青田縣公安局大樓發生一起爆炸事件。(詳見本報昨天相關報道)
昨天,青田縣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再次通報,經省、市兩級公安機關調查和專家組現場勘查,這起爆炸事件原因已經查明。
引發這次爆炸的物質,是一種用煙花爆竹原料非法制成的24枚炸魚裝置。
這些炸魚裝置,是青田縣公安局在日常工作中收繳的,臨時存放於該局6樓西側一房間內(該房間為原槍械庫)。
由於這種土制炸魚裝置性能不穩定,加上青田前段時間連續陰雨潮濕,近期持續高溫,天氣潮熱,從而引發自爆。
在爆炸事件中,被震落的玻璃碎片刮傷的兩名傷情輕微者,目前已正常上班;另一名傷情相對較重的厲某,頭皮及上肢有幾處軟組織挫裂傷,經過青田縣人民醫院進一步檢查,沒有發現其他傷情。
事發後,青田縣公安局已於當天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了涉危物品專項治理工作,杜絕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解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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