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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5日專電(記者安蓓姚均芳)國家外匯管理局5日稱,為規范境內銀行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進一步完善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監測和分析工作,外匯局發布《關於境內銀行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實施。
《通知》的主要內容是:一是明確將具有法人資格的境內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外資法人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等境內銀行納入管理范疇;二是取消境內銀行境外直接投資項下購匯核准手續;三是明確境內銀行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變更、注銷及結匯核准等業務的辦理程序;四是規范境內銀行境外直接投資前期費用匯出、利潤匯回、減資、清算及轉股等事項;五是明確境內銀行在《通知》發布前已從事的境外直接投資活動應履行的登記備案手續。
外匯局稱,《通知》與2009年發布的《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在管理原則、管理框架及要求上基本一致,以登記備案為基本原則,有利於進一步規范金融機構對外直接投資的外匯管理,同時有助於完善境外直接投資的統計監測,切實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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