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50年前,我們都在用蒲扇降溫;而現在,空調已進入千家萬戶。但是,我國惟一一部高溫天氣下的勞動保障法律——《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一用就是50年,至今仍在使用。『都40度了,單位有沒有高溫假啊?』連日高溫,堅守崗位的勞動者,如何保障自身權益成為熱議話題。
記者了解到,目前我國惟一一部勞動者高溫作業下可參照的法規是1960年7月1日頒布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其中只規定了防暑降溫工作的基本原則、技術措施、保健措施和組織措施,針對的也只是冶金等特殊高溫作業的行業。如第23條規定:『高溫作業和夏季露天作業,應有合理的勞動休息制度。各地區可根據具體情況,在氣溫較高的條件下,適當調整作息時間,早晚工作,中午休息,並適當安排工間休息制度。』但並沒有表明,什麼溫度情況下員工可以放假休息。
另外還有一部高溫勞動保障文件,是衛生部2007年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本市也出臺過地方規范性文件,但都沒有明確規定高溫天氣是否能放假。
有業內人士表示,對是否應該放高溫假不宜硬性規定,應該交由勞資雙方協商。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黃樂平律師介紹,勞動者很難有足夠的能力與企業協商,應盡快出臺有操作性的法律。(記者袁京)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