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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劉超實習生李海燕)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經市政府批准,本市調整一批社會救助標准,此次調整按2010年4月1日啟動計。
據了解,在此次調整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每人每月430元調整為45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每人每月230元調整為250元。城市特困救助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431元至530元調整為451元至550元,救助標准由每戶每月130元調整為135元;農村特困救助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31元至280元調整為251元至300元,救助標准由每戶每月65元調整為75元。農村五保供養標准由每人每年4000元調整為4600元。享受城市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與困難群眾生活聯動機制補助的低收入家庭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530元調整為低於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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