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孫啟明通訊員徐德利)某公司經理指使下屬將近10萬元公款非法倒出,並私自侵吞。日前,河西區法院判決該經理犯貪污罪,處有期徒刑6年。
58歲的楊某於1998年1月被本市一家國有獨資企業任命為某公司總經理。2007年2月,楊某利用職務之便,以『急需用款』為名,指使本公司北京分公司經理(另案處理),采用支票倒現金、虛開發票平賬的手段,將公款9.6萬餘元以轉賬支票轉入本市某物流公司倒出現金,楊某將該筆公款侵吞。後經偵查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