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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病沒有紙質處方,醫生開的藥等交費後纔能知道,這是為什麼?
患者:看病無處方,藥價翻一倍近日,河北新聞網接到網友投訴:『在鹿泉市人民醫院看病,不給開處方,只有一個數字編號,交費後纔知道醫生給開了什麼藥,並且有的藥品價格是外面藥店的一倍甚至幾倍。』此帖一發,引起了廣大網友的強烈反響。
為此,記者來到鹿泉市人民醫院以病人的身份進行暗訪。醫生診斷後撕下一張小紙條記了幾個數字,讓記者去交費拿藥。記者問:『不需要開個處方嗎?』醫生回答:『不用,這裡都是計算機聯網,你的信息已經傳過去了。』
在交費取藥的過程中,記者看到,其他患者也都是拿著寫有數字的小紙條交費取藥。記者取的頭孢?辛酯片花14元多,但同一廠家的產品藥店只賣7.5元。
物價部門:藥品加成不應超過15%就看病不開紙質處方的問題,記者諮詢了鹿泉市衛生局。該局一位工作人員介紹,鹿泉市人民醫院實行的是『電子處方』管理,一般不再出具紙質處方。而據記者了解,國家《處方管理辦法》中規定,即使是電子處方,也應給患者打印紙質處方。對此,這位工作人員表示不太清楚。
關於醫院藥品的定價標准,我省《關於進一步明確藥品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冀價管字(2007)第29號]中規定:『縣及縣以上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駐冀中直、部隊醫療衛生機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銷售的藥品實際零售價格,要以最小零售包裝的實際購進價格為基礎,按順加不超過15%加價率核定。』
記者據此對鹿泉市人民醫院藥品價格比藥店高很多提出質疑,該院工作人員解釋,醫院的藥品價格和藥店不具有可比性,因為藥品的進貨渠道不一樣,進價也不一樣。醫院的藥品價格是經過石家莊市招標辦統一招標確定的,並且在招標價格上又下調了20%,在此基礎上再加成15%,是符合相關文件規定的。對於無紙質處方問題,他表示醫院就是這麼規定的。(河北新聞網記者程燕燕)
鏈接:日前,記者再次與鹿泉市人民醫院取得聯系,該院政工科侯科長介紹,電子處方是為了方便患者就醫,在患者的要求下醫生可以為其開手寫紙質處方。省衛生廳工作人員表示,對於電子處方不規范的問題,今後將進一步加強監管。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