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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書局訴漢王科技侵權案在北京海淀法院知識產權庭開庭審理。中華書局稱,漢王科技未經中華書局許可,擅自在4款漢王電紙書(國學版)中收錄中華書局享有著作權的點校史籍,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權、復制權等多項權利,要求賠償損失總計400餘萬元。漢王科技昨天召開媒體說明會,稱漢王電紙書(國學版)預裝的爭議作品來自國學公司出版發行的《國學備要》,漢王已為此支付了相關費用,被中華書局告上法庭實屬冤枉。對於中華書局不告國學公司,漢王表示費解。傳統出版社向電紙書出擊版權問題,把發展迅猛的電紙書推向了風口浪尖。
據悉,這次中華書局針對漢王科技在四種電紙書產品中使用了他們所點校的二十四史和《清史稿》,認為漢王侵犯了他們所點校史籍的署名權、復制權、發行權、獲取報酬等權利。對於中華書局的起訴,漢王科技表示無法理解,聲稱他們是通過北京國學時代文化傳播公司購買得到《國學備要》的版權,其中包括了中華書局點校的二十四史和《清史稿》。國學公司是一家國內知名的專業從事古籍數字化研發、整理與出版的企業。國學公司的《國學備要》早在2005年已經發行,漢王科技現在所使用的《國學備要》按每套產品50元的價格向國學公司支付版權使用費。本案審理時,中華書局僅對銷售方漢王科技起訴,而不追加國學公司為共同被告,令本案審理暫時陷入困境而休庭。
針對中華書局曾經幾次維權成功的先例,漢王資源部陳經理說:『無論官司輸贏,都希望有關電子版權與印刷版權歸屬能夠清晰起來。』漢王之前和中華書局合作過《孔子》的全媒體發行,陳經理也不排除和解的可能性。北大歷史系古代史韓欣教授曾參與過許多古籍的整理,他認為判定版權要從底本、句讀、校勘是否一樣三方面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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