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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近日,河北省下發了《在全省建立城鄉低保標准與全國平均水平同步增長機制的意見》,在全國首先建立了城鄉低保標准與全國平均水平同步增長機制。
從今年第二季度起,若河北省城鄉低保標准連續3個月低於全國平均水平或全省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連續3個月漲幅超過3%,則向各設區市和擴權縣(市)民政部門發布預警信息,各市、縣(市)民政部門應在預警信息發布的30個工作日內,按照較好地區較全國城鄉低保平均標准上浮10%以上、一般地區上浮5%以上、困難地區不低於全國平均標准的95%,對城鄉低保標准做出相應調整。
《意見》還規定,要按照除中央補助資金外,省與市、縣財政55的分擔比例,足額安排城鄉低保資金預算,同時要將此項工作列入各級相關部門的責任目標考核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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