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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7月13日訊
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為進一步推進『陽光執行』,加強案件執行過程中法院與當事人的信息溝通,日前推出一套執行告知『標准模板』,力求讓當事人了解案件執行中的每一個細節。
據介紹,該項執行告知『標准模板』主要內容為:各基層法院對執行案件,必須在立案後3個月內填制《案件執行情況告知書》送達申請執行人,告知執行工作進展。對擬依職權中止、終結或未能在期限內執結的案件,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拍賣等強制措施的,也應及時填制告知書告知申請執行人。執行法院應當在執行款到賬3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執行人前來領取。同時,該『標准模板』還加強了委托執行、被提級執行、指定執行案件的告知。
嘉興市中級法院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當前全市各級法院已全面推行這套執行告知『標准模板』,為進一步確保當事人利益,嘉興市還將大力推進執行征信系統建設,對執行中碰到的『老賴』,統一由省高院和省信用中心,通過信用浙江網等平臺,公布其失信信息。
據《嘉興日報》記者楊茜通訊員田捨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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