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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7月13日訊
記者從嘉興市農經部門獲悉,近日,《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已由財政部和國家海洋局聯合出臺,將於今年8月1日起施行。《辦法》將嘉興市平湖與海鹽的海島列為四等海島。
新出臺的《辦法》明確規定了國家實行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制度、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出讓最低價限制,並對無居民海島使用金的征收、免繳、使用、監督檢查措施與法律責任等進行詳細規定。8月1日起,單位和個人利用無居民海島,應當經國務院或者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並按照《辦法》規定繳納無居民海島使用金。未足額繳納無居民海島使用金的,海洋主管部門不得辦理無居民海島使用權證書。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可以通過申請審批方式出讓,也可以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出讓。其中,旅游、娛樂、工業等經營性用島有兩個及兩個以上意向者的,一律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
『無居民海島,簡單說就是沒有人居住的海島。』嘉興市農經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在平湖、海鹽這樣的島嶼有25個左右,目前均未開發利用,最小的一個島嶼面積僅500平方米,最大的要數位於海鹽的白塔山群島,總面積約41.6公頃。
《辦法》對全國無居民海島進行了等別劃分,平湖市與海鹽縣的海島被列為四等海島。按用途將無居民海島分為填海連島、土石開采、房屋建設、倉儲建築、港口碼頭、工業建設等15種用島類型。按照所用島離岸距離(大陸岸線)的遠近、面積大小、用島類型,其使用權出讓最低價標准從14元/公頃·年到240000元/公頃·年不等。如四等海島的填海連島用島,最低價標准為8400元/公頃·年至100800元/公頃·年;工業建設用島,最低價標准為630元/公頃·年至7560元/公頃·年。
該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出臺,必將更加有效地加強和規范無居民海島使用金的征收、使用管理,促進無居民海島的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據《南湖晚報》記者施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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