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浙江在線07月13日訊
房子的事兒永遠是中國人心裡的頭等大事,可房地產商每天都變著花樣跟業主玩你追我趕的游戲。家住安吉縣城的朱女士去年買的房子過了一年居然還是沒『三證』的『黑戶』,追討之路遇上強勢的房產公司也變得一波三折。
2009年3月20日對朱女士一家來說是個重要的日子,頭一年花了50多萬元買的商品房終於拿到了交房鑰匙。一家人馬不停蹄的進入了新房裝修階段,幾個月過去後在先生的提醒下朱女士纔猛然發現《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契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三本證居然手頭一本都沒有。惴惴不安的朱女士多次詢問售樓處都得到了產權登記機關正在辦理中的答復。
一晃眼到了今年6月,房子住了一年多,可『三證』還是杳無音訊,一家人又惦記上追要的事,一問房產公司卻還是得到『辦理中』的答復。產權登記機關的辦事效率真有這麼低?這回朱女士直接打電話給房管部門,不料,得到的答復是該房產公司未及時提交朱女士所指商品房的辦證材料,所以導致證件辦理延期。恍然大悟的朱女士生氣之餘趕緊找出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細細研究,在合同第十五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中找到了相關條款:出賣人應在房屋交付後90日內將辦證資料提交至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責任導致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出賣人需向買受人支付房價款0.5%的違約金。這麼一算應該去年6月底就能拿到『三證』了。朱女士這回發了個正式的函給房產公司,裡面清楚地寫明『希望房地產公司迅速予以解決「三證」問題,並按雙方合同規定支付總房價0.5%即2720元的違約金,如不能得到妥善處理,只能向法院申訴。』義正言辭的函發出後一個星期,朱女士就接到了售樓處打來的領證通知電話,當天夫妻倆就前往售樓處辦理相關手續。誰想半路殺出個程咬金,一位公司領導當面放下話『要拿走「三證」可以,但須先寫一張不追究違約的字據,否則要告就去告,「三證」不予交付!』。面對對方咄咄逼人的態度,夫妻倆當場還與該領導發生了爭執。多次協商不成後,滿腹委屈的朱女士只好向安吉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求助。
2010年6月17日,縣消保委正式受理該起投訴,並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期間,縣消保委經調查了解到該房產公司確實未在房屋交付後90日內將辦證資料提交至產權登記機關備案。為此,縣消保委明確指出:《合同》條款的內容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對權利和義務的意思表示,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既然房產公司存在違約行為,就應該敢於承擔責任,強迫消費者簽訂不追究違約責任聲明的行為是於情不合、於法不容。最後,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在縣消保委的調解下,雙方最終協商一致,房產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朱女士違約金2720元,並無條件交付『三證』,雙方均對此表示滿意。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