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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說法最近沸沸揚揚,說國家藥監局原副局長張敬禮和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李江華、許建斌、陳愛民的落馬都是緣於內訌。說張敬禮被調查,是因為其通過秘書在網上發帖,指責國家藥監局高層涉嫌任人唯親,有關方面於是展開調查,張敬禮應聲落馬。說李江華、許建斌和陳愛民落馬,是因為廳長辦公室被偷裝監聽設備,廳長懷疑某人所為,於是就查,某人應聲落馬,再順藤摸瓜,另兩名副廳長也隨之墜毀。
這樣,『內訌反腐說』便不脛而走。有媒體在報道張敬禮被查時,甚至直接將標題做成『藥監局原副局長被查據稱緣自其發帖指責高層』;在報道江西省國土資源廳三名原副廳長落馬的『導讀』裡『提煉』這樣吸引眼球的話:『幾名廳長相互間多有「斗爭」,身為廳長的劉積福遭到內部「竊聽」,劉震怒……四名副廳長三人落馬。』
有論者調侃說,如果這幾個人『安分守己』,那麼,也就可以萬事大吉,乃至高枕無懮,照樣吃香喝辣,照舊貪污受賄。有論者甚至不無『懮慮』地稱,貪官這樣落馬,是不是太過『戲劇』?對反腐敗來說,是不是也太過『悲哀』?
我們知道,如今的媒體,『標題黨』盛行,目的不外乎吸引受眾眼球。個別媒體甚至不惜聳人聽聞,常常以戲劇化的手法報道案件,不惜用『據稱』之類『可進可退』的『高明』話。論者也往往據此大發議論,甚至大發浩嘆。
問題是,上述貪官的落馬,真的是緣於內訌嗎?只要我們認真閱讀新聞報道,尤其是權威人士的說明,就會輕而易舉地發現,『內訌說』純粹是似是而非。張敬禮是中央紀委在調查強生等幾家醫藥企業行賄案時挖出的,李江華、許建斌和陳愛民三人則早就納入了當地紀委的視線,調查工作一直在緊鑼密鼓地進行。退一步說,如果真是內訌導致領導『震怒』,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另一名副廳長怎麼就安然無事?這就說明,上述諸人的落馬根本不是緣於內訌,而是反腐敗機關正常的工作之所為,即使沒有『發帖』和『竊聽』事件,這幾個人遲早也會落馬。
一言以蔽之,貪官落馬,是因為其腐敗。搞腐敗,就會受到黨紀國法的懲處。當然,貪官『潛伏期』有長有短,落馬的因素也可能各不相同。然而,有一點必然相同,即都是得益於反腐敗機關的積極介入、及時調查。
眼下,有一種輿論認為,貪官落馬主要是偶然因素導致的,什麼小偷偷出貪官、情婦告出貪官、日記寫出貪官、漏水漏出貪官、拆房拆出貪官、修路修出貪官、官官相殺殺出貪官、突擊提拔現出貪官、不幸事故牽出貪官、黑惡勢力帶出貪官等等。乍一看,似乎是那麼回事。然而,只要詳細地了解事實並深入地思考,就會發現,偶然寓於必然之中,比如,礦難的發生、情婦的告發,其實就是官員貪污受賄、腐化墮落行為這一『定時炸彈』的引爆。再進一步說,假若沒有反腐敗專門機關的積極介入、及時調查,腐敗官員終究是難以得到嚴肅處理的。我認為,將腐敗官員拉下馬的,是黨和政府反腐敗的堅強決心、人民群眾的廣泛參與以及反腐敗專門機關的主動作為。
所以,『藥監局原副局長被查據稱緣自其發帖指責高層』,純是『標題黨』的噱頭,內訌訌出貪官、小偷偷出貪官、情婦告出貪官之類,也純是偏頗的激憤之言,對此雖然可以一笑置之,然而,事關嚴肅的反腐敗斗爭,我以為,還是有加以澄清並以正視聽的必要。(蹇廬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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