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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消息:泰國總檢察長辦公室13日向憲法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要求解散執政的民主黨,並且禁止其領導人和執行委員5年內參政。
泰國總檢察長當天簽署一份命令,由5名資深檢察官把民主黨非法收取企業捐款案件提交憲法法院。根據泰國法律,如果罪名成立,時任民主黨領導人和執行委員5年內將不得參加任何選舉,並且不得組建新政黨或在其他政黨任職。
以總理阿披實為主席的民主黨涉嫌在2005年收取一家上市企業總額2.58億泰銖(約合797萬美元)捐款。根據泰國法律,政黨每年接受的單筆捐款額不得超過1000萬泰銖。
如果憲法法院判決解散民主黨,就意味著目前由6個政黨組成的聯合政府垮臺。
2008年12月,憲法法院曾以選舉舞弊為由,判決解散當時執政的人民力量黨、泰國黨和中庸民主黨,為民主黨領導的聯合政府執政鋪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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