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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7月14日訊
靈活就業人員(原自由職業者)社保費如何征繳?昨天,記者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紹興市已出臺文件,對市區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辦法和標准作出規定,相關人員一定多加留心。
根據有關文件,市區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醫療保險費由市地稅局負責征收。靈活就業人員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後,可在工商銀行紹興市分行和建設銀行紹興市分行中自行選擇一家銀行開設自己的繳費結算賬戶,並預存一定的繳費額度,地稅部門將到銀行扣繳。
據了解,市區靈活就業人員養老、醫療保險費的繳費標准一年一定,並在每年的5月底前由市社保經辦機構公布,6月份起調整標准。
今年而言,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目前按上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100%、200%、300%乘以規定的繳費比例(現為18%)確定,可由靈活就業人員在四檔標准中自行選擇一檔繳費。基本醫療保險費按上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乘以規定的繳費比例確定(現為5%),大病救助金與單位繳納標准相同(現為每人每月5元)。
值得注意的是,已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的年度繳費檔次調整申請在每年的4月份辦理,逾期不再辦理,未按時提出調整申請的,市社保經辦機構將按參保者上年度的繳費檔次確定其本年度繳費標准。未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可在每月2日至20日到各鎮(街)勞動保障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在此,社保部門還提醒靈活就業人員,應在每月初存入足以支付應繳社會保險費的存款,首次繳費人員在個人銀行繳費結算賬戶中應保持不少於2個月的繳費額度。若在規定的扣款期限前,賬戶中資金餘額不足,造成未能及時扣款的,視作中斷繳費。
需要注意的是,欠費3個月(含3個月)以上的,醫療保險待遇停止享受。欠費後須在個人銀行繳費結算賬戶中存入足額資金,補繳中斷期間的養老、醫療保險費,並繼續連續繳費滿3個月後,方可重新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欠費記錄最遲保留到次年的6月份,超過6月份最後扣款期限的,欠費記錄將歸零,同時作停保中斷處理,如要再次參保的,須重新到鎮(街)勞動保障所辦理參保手續,醫療保險須連續繳費滿3個月後,方可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天天商報記者裴金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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