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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解金釗)生父剛去世,兒子便闖進已由繼母繼承的房屋內,還把父親與生母遺像擺在一起搭建靈堂,繼母只得搬到外面居住。日前,河東法院審理認定繼子侵犯繼母合法權益,判決其將靈堂拆除並將所有物品騰出,將房屋返還繼母。
原、被告系75歲的劉某和她60歲的繼子趙某。1970年,劉某和趙老先生結婚後共同住在河東區富民路由趙老先生單位分的房子裡。2008年6月,趙老先生病逝,所住房屋歸於劉某名下。劉某稱,6月中旬,趙某趁其家中無人強行砸爛玻璃闖入,拿走財產錢物,還擺設靈堂,把趙老先生和前妻遺照一同擺在劉某家中。
此後劉某便搬到外面居住,這種情況持續一年多。今年年初,劉某將趙某告上法庭,訴請其立即騰房,清除屋內違法設置的靈堂,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庭審中,趙某辯稱涉訴房屋是父親遺產,其作為遺屬在房內居住是正常的。趙某表示,繼母將父親骨灰存放證拿走後致使他和弟妹們無法祭奠,因此纔將父親和生母照片一並擺放靈堂內祭奠,繼母若不同意協商父親的後事,就不同意拆除靈堂。
河東法院審理查明,房屋系趙老先生與劉某婚後單位分配,已於2004年購買所有權。2006年,趙老先生公證遺囑,將其享有的涉訴房屋份額由妻子繼承。趙老先生去世後,劉某通過公證辦理遺囑繼承手續並取得房屋所有權。
法院認為,劉某享有該房屋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趙某在其父死亡後未經劉某同意強行入住並佔用,劉某有權要求其騰房返還。
法院同時認為,趙某在非其所有的房屋內設置靈堂,首先應尊重房屋所有權人的意思,既然所有權人有異議,且靈堂已存在一年多,明顯超出靈堂應當設置的正常時間,趙某行為欠妥。一審判決,趙某將靈堂拆除並將所有物品騰出,將房屋返還給劉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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