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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負責監測和處理威脅國家金融穩定的系統性風險。該委員會共有10名成員,由財政部長牽頭。
-在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下設立新的消費者金融保護局,對提供信用卡、抵押貸款和其他貸款等消費者金融產品及服務的金融機構實施監管。
-將之前缺乏監管的場外衍生品市場納入監管視野。大部分衍生品須在交易所內通過第三方清算進行交易。
-限制銀行自營交易及高風險的衍生品交易。在自營交易方面,允許銀行投資對衝基金和私募股權,但資金規模不得高於自身一級資本的3%。在衍生品交易方面,要求金融機構將農產品掉期、能源掉期、多數金屬掉期等風險最大的衍生品交易業務拆分到附屬公司,但自身可保留利率掉期、外匯掉期以及金銀掉期等業務。
-設立新的破產清算機制,由聯邦儲蓄保險公司負責,責令大型金融機構提前做出自己的風險撥備,以防止金融機構倒閉再度拖累納稅人救助。
-美聯儲被賦予更大的監管職責,但其自身也將受到更嚴格的監督。美國國會下屬政府問責局將對美聯儲向銀行發放的緊急貸款、低息貸款以及為執行利率政策進行的公開市場交易等行為進行審計和監督。
-美聯儲將對企業高管薪酬進行監督,確保高管薪酬制度不會導致對風險的過度追求。 (據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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