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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更應該相信已經退了休的該縣人大常委會原主任的話:解決紫金礦業污染等的關鍵問題,還在於政府官員理清與紫金礦業的利益糾葛,並以人為本。
被輿論剝洋蔥一般逐漸剝開的紫金礦業污染事件,開始進入了責任認定和追究階段。上杭縣委與紫金礦業董事長就此均發表了意見,細細解讀起來耐人尋味。
上杭縣委稱,政府將依法追究肇事企業等相關責任人的行政、刑事責任,並由肇事企業對此次事件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進行賠償。同時指出,相關部門去年9月要求整改排洪洞存在的隱患,至事件發生仍未得到修繕。顯然,事件的絕大部分責任定位給了企業。
而紫金礦業董事長陳景河說,上杭縣是紫金礦業的大股東,他曾建議當地政府不要派人進入董事會,以免影響公司管理,『希望他們派監事而不是董事來監管公司經營』。這番話顯然又指向了上杭縣政府。
事實上,上杭縣不只是紫金礦業的大股東,而且政企難分。除了陳景河所說的政府派人進入董事會之外,原上杭縣副縣長鄭錦興曾以公務員身份出任監事會主席。以此來看,當地政府與紫金礦業的關系確實非同一般,而公務員身份的董事和監事,無疑都要影響公司在環保上的政策走向。
另一方面,紫金礦業支橕著上杭縣70%的財政稅收,這種情勢下當地政府與紫金礦業的另外一層特殊關系,會不會像此前有關分析一樣,是一個『利益共同體』,而當地民眾則是這個共同體面對的『對手』。
上杭縣有乾部說,這幾年有關紫金礦業污染的舉報很多,亦有上訪現象,但一直沒有得到解決,『環保執法不是小小的一個環保局能夠決定,至少還得接受縣委縣政府的領導』。這樣梳理下來,單單一個縣環保局局長引咎辭職,當然近乎敷衍,好在,當地的行政問責終於開始啟動,昨天,上杭縣對工業企業的主管部門負責人,也進行了停職檢查處理。
依照經驗,或許更應該相信已經退了休的該縣人大常委會原主任的話:解決紫金礦業污染等的關鍵問題,還在於政府官員理清與紫金礦業的利益糾葛,並以人為本。官員自身的利益糾葛、政府派出人員參與企業環保政策、政府財政對企業的依賴、環保執法仰『縣委縣政府』鼻息……諸多若隱若現的因素形成一個大大的問號:污染事件的責任是否可以完全推給肇事企業而洗清當地政府?
-紫金礦業事故追蹤
福建省16日晚通報,由於在紫金礦業污染汀江案中負有責任,上杭縣縣長邱河清被停職檢查;上杭縣環保局局長陳軍安被行政撤職處分;上杭縣副縣長藍富雁和龍岩市環保局局長林聯錦被責令辭職。
3名責任人已被刑拘
福建上杭縣15日晚間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透露,15日,上杭縣公安局對紫金山礦業銅礦濕法廠涉嫌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案立案偵查,包括紫金山礦業銅礦濕法廠廠長林文賢在內的3人已被刑事拘留。
上杭縣副縣長梁八生15日晚間介紹,根據《關於實行黨政領導乾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對負有環保監管主要責任的縣環保局局長陳軍安,同意其引咎辭職;對工業企業的主管部門負責人,縣經貿局局長黃仲華,按照環保監管『一崗雙責』要求,進行停職檢查處理。
目前,檢察機關已介入該事故調查。
防滲膜破損造成污水滲漏
15日晚,由環保部和福建省環保廳、龍岩市政府及環保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介紹,通過對福建紫金礦業集團所屬的紫金山銅礦濕法廠污水池滲漏致汀江污染事故進行的調查,認定此次事件是一起由於企業污水池防滲膜破裂導致污水大量滲漏後通過人為設置的非法通道溢流至汀江而引發的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聯合調查組對這一事件提出三點處理意見:一是肇事企業立即停產並進行全面整改;二是福建省有關部門立即在全省范圍組織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總結經驗教訓,舉一反三,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三是嚴肅追究責任,依法追究肇事企業、防滲系統設計施工單位、監管部門相關責任人的行政、刑事責任並由肇事企業對此次事件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進行賠償。
-延伸閱讀
污染事故三點原因
15日晚,聯合調查組公布了紫金礦業污染事故的三點主要原因。
一是企業防滲膜破損直接造成污水滲漏。經查,企業各堆浸場、富液池、貧液池、萃取池、防洪池、污水池均采用HDPE襯墊防滲膜作為防滲漏措施,但由於各堆場及各池底未進行硬化處理,防滲膜承受壓力不均,導致各堆場及各溶液池底墊防滲膜均出現不同程度的撕裂,污水滲漏問題嚴重,加之近期紫金山礦區受持續強降雨影響,水大量聚集,污水池底部壓力發生變化,致使7月3日污水池防滲膜發生突然破裂,污水大量滲入地下並外溢至汀江。
二是人為非法打通6號集滲觀察井與排洪洞,致使滲漏污水直接進入汀江。調查發現,6號集滲觀察井與排洪洞被人為非法打通,井內滲濾液湧水量超過回抽量時可直接通過排洪洞排入汀江。2009年9月福建省有關環保部門檢查時發現排洪洞有超標污水排入汀江,要求企業立即進行整改,但直至本次事件發生企業仍未整改到位。
三是監測設備損壞致使事件未被及時發現。因設在企業下游的汀江水質自動在線監測設備損壞且未及時修復,致使事件發生後污染情況未能被及時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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