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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7月17日訊 據《今日早報》報道
奉化法院第二審判庭內,男子毛某近日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罰金2000元。在審判長宣讀他的犯罪前科時,旁聽人員一陣騷動。
這位44歲的男子,自18歲起,已10次『進宮』,包括兩次勞動教養在內,在成人後的26年內,已被判刑18年10個月,以至法官宣判時不禁感慨:『希望不要第11次再見到你。』
今年4月5日下午,毛某來到一朋友處理發,在與老板閑聊間,一個歪主意在他腦海中形成。
『你認識專門操辦酒席的朋友嗎?我爹去世了,得找個人辦喪事。』毛某問理發店老板。正巧,老板的妯娌徐某是乾這一行的,於是她當即給妯娌打了電話,約好時間、地點見面。
下午2時多,毛某披麻戴孝地來到事先約好的地點,跟徐某見了面。徐某跟毛某商談操辦喪事的具體事宜。
談到買菜環節時,毛某說,自己錢不夠,希望徐某可先借點給他。想著反正到時酒席也要自己去辦,賬目可一起結算,徐某同意借毛某2000元。
毛某拿著到手的2000元錢,路過奉化岳林街道後方村一棋牌室,將2000元輸個精光。
想著翻本的毛某,又想到了徐某。於是,一個電話過去,以同樣理由,又從徐某處騙來3000元。
很快,這3000元也輸光了。毛某再次故伎重演,謊稱家裡來了親戚,從徐某處騙得3條硬殼中華香煙,以每條350元的價格,轉手賣給他人。
此時的徐某,也產生了懷疑,忙打電話給毛某所在村的朋友,問問有無人去世。當得知村裡根本沒人去世時,徐某這纔知道上了當。於是,當4月6日上午,毛某再次打電話要拿香煙時,徐某施計將毛某引出來,扭送公安機關。
1966年出生的毛某,小學文化,沒有正經工作。從1984年起至今,因盜竊、詐騙等罪行,先後入獄10次。
本次詐騙案的主審法官說,當年自己還是書記員時,就已接觸過毛某案,『真的希望,不要第11次再見到他出現在被告席上了。』
通訊員汪美芬馮建 記者王晨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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