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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27歲的張某對監獄並不陌生,曾『二進宮』的他將再次走進高牆。這次等待他的,是19年的有期徒刑。
警察、法醫、歌唱選手……憑著『三寸不爛之舌』,張某化身多個角色招搖撞騙,非法所得10餘萬元。日前,承德興隆縣法院對張某判處有期徒刑19年。
自稱警察 多次實施詐騙據辦案人員介紹,27歲的張某2003年8月因犯招搖撞騙罪被興隆縣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2006年6月因犯盜竊罪被興隆縣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2007年3月16日釋放。
出獄不久後的2007年秋天,張某冒充公安局刑警大隊民警,找到被害人李某,稱能幫李某洗脫購買贓車的罪名,先後四次騙取李某3700元。
2007年11月份,張某冒充民警,以能為被害人佟某辦機動車駕駛本為由,騙取1500元。2007年12月,張某冒充督察,稱與某校校長認識,能為被害人鄭某的女兒辦理某校入學手續,先後五次騙取現金15500元。
2009年1月3日,張某冒充特警,伙同陳某(另案處理)謊稱安排常某到派出所工作,將常某騙至某旅館,多次讓常某給其家人打電話匯錢,並毆打常某。常某的哥哥先後兩次向指定的郵政儲蓄銀行卡上匯款3500元,張某二人將該款支取。
詐騙,連女友也不放過2007年,張某找到小學同學王某,二人在街上溜達時,張某謊稱借戴王某價值1200元的金耳環,騙走後賣得700元。
2009年5月1日,張某在女朋友的哥哥劉某家中,趁無人之時將劉某的存折偷走並支取現金5000元。5月5日,張某以信用社存款利息低為由,讓劉某將12000元錢存入銀行。在辦卡過程中,張通過『調包』將這些錢全部收入囊中。
張某稱要參加選秀節目,讓受害人王某為其指導唱歌。在王某家練習唱歌時,張某假裝打電話接到一筆買賣,因資金不足要與王某合伙,騙走現金13200元。(記者李媛韓萬麗劉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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