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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記者韓樂悟 《汽車產品召回監督管理條例》、《家用電器產品召回管理規定》草案本月相繼公開征求意見。與此同時,早於2008年就已醞釀出臺的《缺陷產品召回條例(草案)》至今沒有下文。記者從權威部門了解到,這並非偶然,而是緣於我國對缺陷產品召回立法思路的調整。
兩年前,國家質檢總局牽頭起草了《缺陷產品召回條例(草案)》,擬就所有缺陷產品的召回統一立法,在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專家學者、消費者的意見後,已上報國務院法制辦。但至今沒有下文。
與此相反,按產品類別所做的召回立法,不論是部門規章,還是國務院條例,進展順利。汽車、兒童玩具、食品、藥品等『分門別類』的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相繼出臺。《家用電器產品召回管理規定》正在征求意見。汽車產品召回在進一步完善後也將從部門規章上昇為國務院條例。
權威人士分析,統一的覆蓋所有缺陷產品的召回條例至今未出臺,一是操作問題。如專門的信息系統、隊伍、經費、專家、檢驗機構等落實不了,召回難以執行。另外,召回的面過於廣,涉及到管理體制。部門之間在職能、工作方法和手段上千差萬別,很難協調。
事實上,我國現有的一些法律法規,對召回已經作出了一些原則規定。比如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及新出臺的侵權責任法等。在現有條件下,需要的就是一件一件、一個產品一個產品,按其緊迫性、必要性及現有的力量,踏踏實實地先解決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你想一下都全管,但又很難操作,那等於沒有。』參與立法的一位權威人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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