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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7月19日訊
7月16日下午,江西玉山籍的魯某得知自己兩次醉酒駕駛,被寧波餘姚市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二十日時,方纔後悔自己一時貪杯付出沈重代價。
7月16日中午,魯某和朋友一起在餘姚市區一家酒店吃中飯,其間,他喝了四兩左右白酒,飯後就駕駛一輛兩輪摩托車去一工地上班。當日12時45分,他駕車在舜水北路由南往北行駛至55號處,因涉嫌酒後駕駛被執勤的民警攔住,隨後被民警帶至醫院進行抽血化驗。結果,其血液中的酒精濃度為2.38mg/ml,屬醉酒後駕駛。交警將其帶到中隊,通過網上查詢,得知其2009年7月3日也因醉酒後駕駛兩輪摩托車在舜水北路55號處被民警查獲,當時其血液中的酒精濃度為1.68mg/ml。當時因其駕駛的兩輪摩托車還涉及年檢問題,於是被交警暫扣了駕駛證和車輛,醉酒駕駛交通違法行為未當場執行。
去年全國禁酒駕專項整治行動開始後,公安交警部門對醉酒駕駛未處理的進行梳理和執行,但一直聯系魯某未果。這次,魯某醉酒駕駛屢教不改,被處拘留合並執行。(寧波日報通訊員舒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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