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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一年多艱難訴訟,付出近兩萬元訴訟費用後,梁玉祥終於贏來了初步勝利——近日,法院判決上海攜程商務有限公司賠償他通訊費200元,上海攜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付給他2000元。但同時還判決,對於本案的受理費2300元,原告梁玉祥負擔2250元。也就是說,獲得的賠償,還不夠支付本案訴訟費。(據《中國青年報》)
這樣的維權勝利,真可謂之『慘勝』。原告提出要上訴,不管二審如何判決,消費者維權成本過高,早已是個不爭的事實。
『要維權』是因受到傷害,而如『真維權』更受傷,那只好『兩害相權取其輕』,唯有放棄了。舉證困難、鑒定昂貴,再搭上無數的時間和精力,所以不少消費者面對高成本的維權之路,最終選擇了忍氣吞聲。這是能理解的,而不能簡單斥為『維權意識差』。
與消費者維權成本高對應的,是企業侵權成本相對低。不信請想,哪家大企業怕和消費者打官司?他們有專門的法律部門顧問團隊,有的是錢和時間,對付單槍匹馬的消費者,綽綽有餘。如果侵犯了一萬個消費者的利益,卻只需和幾個人打官司,賠出去那麼一點錢,他們會在乎嗎?
這樣的報道,與其說鼓舞了消費者拿起法律武器維權的信心,還不如說『鼓舞』了個別商家侵犯消費者正當權益的『信心』。如此的『維權慘勝』,會不會刺激某些企業放心地、更多地侵犯消費者利益,會不會讓更多消費者在應維權時選擇了沈默?
但這不是報道的錯。正因為有客觀的報道,纔能讓公眾看到維權的艱難,纔能形成良好而積極的輿論環境,以促進維權的『減負』。這不僅是經濟問題,更是民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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