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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7月19日訊
應某是金華一家擔保公司的業務員,他為了維護自己的貸款信譽,有時甚至自己掏錢幫客戶賠付違約金。然而,由於不切實際地追求完美信譽,他陷入了高利貸,最終靠挪用資金和詐騙來維持資金鏈。7月13日,應某因挪用資金罪和詐騙罪,被婺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現年35歲的應某負責為客戶辦理汽車按揭貸款業務。他是個很講信譽的人,總認為只要信譽好了,業務自然會找上門來。汽車貸款需經過申請、審批、發放等多個環節,一般需要一段時間。但應某總是自作主張地對客戶說:『幾天之內,肯定可以辦下來。』有幾次,客戶審批碰到麻煩,不能如期拿到貸款,應某為了顯示自己的良好信譽,竟在銀行未發放汽車貸款前自掏腰包付了購車款。有時,因為未能及時為客戶辦理貸款,他就自己掏違約金。但誰也沒有想到,這一筆筆支出,竟然是應某借了高利貸為客戶墊付的。
時間久了,應某守時守約的好名聲在業內傳開了,很多人紛紛為他介紹客戶,但高利貸的苦果,卻只能由應某自己品嘗。2008年8月,客戶楊某通過他辦理汽車按揭貸款,在銀行尚未批准發放貸款前,楊某表示放棄貸款購車。應某對銀行隱瞞了這一事實,貸款下來後,他擅自將34萬元銀行貸款發放至由他保管的楊某銀行卡中,用這筆錢彌補資金缺口。2008年10月,他用同樣的方法挪用宗某的貸款,用於歸還楊某等人的購車首付款和個人花費。2008年11月,擔保公司發現了應某挪用資金的行為,遂禁止應某再辦理汽車按揭貸款擔保業務,並向應某追回了29萬元挪用資金。
沒有了辦理汽車按揭貸款擔保業務的資格,應某『拆東牆補西牆』的計謀眼看就要泡湯。為了退還挪用款項,他向意欲申請汽車貸款的客戶和汽車銷售公司隱瞞了自己無權再辦理汽車按揭貸款擔保業務的事實,還是照舊收取購車首付款、汽車保險、擔保費等費用,共騙取22萬餘元資金,用於歸還先前挪用的汽車貸款。
2009年10月,應某所借高利貸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欠款已經達到數十萬元,他實在無力償還挪用、詐騙的汽車貸款。這時候他纔悔悟:自己已被『信譽債』拖入了深淵,再也無力脫身,遂在擔保公司有關人員的陪同下投案自首。(金華日報通訊員樓順忠記者張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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