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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7月19日訊
『修改前的管理辦法是在2002年8月1日起實施的,當時為我市出租車行業的規范和提昇發揮了作用。』湖州市運管處出租車管理科負責人告訴記者,之所以修改出臺新的管理辦法,主要是隨著《行政許可法》、《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的相繼出臺和修改,原辦法中部分條款已經出現了與現行法律法規相衝突的情況。
據統計,湖州市目前共有出租汽車1501輛,其中市本級范圍內就有815輛,車輛數的增加,加上社會經濟的發展,市民對於『打的』服務質量、運力保障等提出了更高要求,這些新情況、新問題,是原先的管理辦法無法全部解決的。該負責人同時表示,在解決新問題的同時,新的管理辦法應該說是量身定做、適度超前的,除了有精細分類外,行業發展方向也予以了明確,出租車客運服務會以科技化、信息化為手段朝著規模化、集約化、規范化方向發展。
以往,對出租車管理問題,需要涉及多個權力部門協調,由於沒有明確說法,因此會出現踢皮球甚至相互推諉的狀況。但對此,新辦法中就公安、工商、質量技術監督、財稅、物價、行政執法、國土、勞動保障、規劃和建設等部門,職權范圍內的出租車客運管理的相關職責新管理辦法都有十分明確的劃分,具體到『車站、醫院、旅游景點、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應當在停車條件許可的位置設置出租車專用候客點』等內容也有了明確說法。
(湖州在線-湖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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