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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7月19日訊
市民打的,遇到司機拒載怎麼辦?哪些情況下市民可以拒付車費?在新出臺的辦法中,將市民可拒付車費的4種情形,及駕駛員可拒載的5種情形也首次寫入了新規,以政府規章的形式為乘客和司機維權。
『出租車在為市民提供出行便利的同時,發生在出租車司機與乘客間的矛盾也時有發生,在維權過程中,雙方往往各執一詞,個別情況又缺少書面規范明確。』出租車管理一位負責人表示。其中對於乘客可拒付車費情形未作明確,也成為了不少投訴處理缺少依據的軟肋。
新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市民若遭遇出租車無計價器或計價器不使用的;駕駛員不按照規定的收費標准收費,不出具專用發票的;出租車在起步裡程內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無法完成運送任務的;駕駛員未經乘客允許強行拼載等這幾種情況的任意中一項,打的者都有權拒付車費。
當然,為了維護出租車駕駛員的合理權益,在遇到以下情形時,司機有權拒載。當駕駛員遇到乘客在禁止停車路段招手攔車;乘客攜帶管制器具或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及污損車輛的物品;乘客為無人陪同監護的醉酒者、精神病患者的;前往外省市、縣(市)或者偏僻地區時,乘客不配合駕駛員前往就近的出租車出城登記點或者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的;乘客提出違法要求的,可以拒絕載客或者中途終止載客。
(湖州在線-湖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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