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福州7月19日電(記者餘榮華盛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1月印發的《關於加強和規范各地政府駐北京辦事機構管理的意見》決定,地方政府職能部門和縣一級駐京機構將被撤銷,7月20日是撤銷規范各地駐京辦的『時間紅線』。日前,記者從福州市政府獲悉,福州市政府駐京聯絡處因工作需要,經省編辦審核、省政府核准後可以保留。原有的福清市、長樂市、閩侯縣、連江縣政府駐北京聯絡處撤銷。 福建省政府辦公廳5月24日發布《關於加強和規范各地政府駐北京辦事機構管理的實施意見》,《意見》決定(一)保留省政府、廈門市政府駐北京辦事處。(二)已經設立的各設區市政府(不含廈門市)駐京聯絡處,確因工作需要,經省編辦審核、省政府核准後可予以保留。(三)撤銷縣(市、區)人民政府、地方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各類開發區管委會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職能的單位以各種名義設立的駐京辦事機構。縣(市、區)政府雖未明確設立駐京辦事機構,但有派出公職人員常住北京以駐京辦事機構名義開展工作的,應撤回公職人員。 福建省政府要求,有撤銷任務的市縣政府、省直有關部門要妥善做好撤銷駐京辦事機構的有關工作。在規范處置資產方面。對房屋、車輛等資產,主要通過委托拍賣、出售、轉讓等方式公開處置;對資金、往來款項和債權債務,要全面准確核實,經有關部門清算盤點後,注銷單位銀行賬戶;對所辦經營性實體,要按照政企分開原則,認真研究,妥善處置。其中,屬於調用國有企業的資產,全部歸還給企業;屬於省財政撥款購置的資產,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統一收回管理,適時按規定方式妥善處置。 福建省政府還要求,妥善安置人員要結合本地實際,統籌兼顧個人意願和組織安排,根據工作人員的身份、職級、戶口、家庭等實際情況分類安置。對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工作人員,原則上由派出單位統一撤回,統一安排工作。對聘用人員,在辦理解聘合同的同時,要積極爭取北京市有關部門的幫助和支持,熱情地幫助他們解決再就業問題。被撤銷駐京辦事機構的編制由機構編制部門收回或根據人員劃轉情況進行調整,經費隨人員去向調整劃轉移交,結餘資金統一上繳同級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