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是我國經濟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著力點,其中的重要任務之一是促進經濟增長由主要依靠投資、出口拉動向依靠消費、投資、出口協調拉動轉變。完成這一任務,需要擴大消費特別是擴大居民消費,增強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居民消費長期偏低,主要是多數居民消費能力低,而不是消費意願低。消費能力低的一個原因是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過大,而更重要的原因是居民收入佔國民收入分配的比重偏低。如果這種趨勢不能改變,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就很難增強,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步伐也會被拖延。
居民收入佔國民收入分配的比重偏低
改革開放後特別是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居民收入普遍增長、生活普遍改善,但居民收入佔國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比重卻出現下降趨勢。研究表明,1996年—2009年,財政收入和企業收入佔比持續上昇,而居民收入佔比下降近10個百分點。觀察1979年—2008年GDP、財政收入、居民可支配收入和企業利潤增長率的變化,也可以得出同樣判斷。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利潤總額增速在1998年以前不穩定,時虧時盈;1999年以後持續保持兩位數(2001年除外)增長,在12%—92%之間,是GDP增速的1.3—7倍。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增長同GDP增長較為接近,一般相差1—2個百分點。1992年以前的財政收入也不穩定,時高時低;1993年以後則持續保持兩位數增長,多在14%—32%之間,是GDP和城市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增速的1.5—2.8倍,多數年份為2倍。財政收入和企業利潤增速遠快於城鄉居民收入增速,是造成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中財政收入、企業收入佔比持續上昇而居民收入佔比持續下降的直接原因。
居民收入佔比偏低的主要原因
結構分析表明,居民收入佔比的降幅,73%發生於初次分配階段,27%發生於再分配階段。這就是說,要遏制居民收入佔比持續下降趨勢,根本在於解決初次分配中居民收入佔比偏低的問題。
各地為發展經濟,給企業提供了各種各樣的優惠條件。同時,由於我國勞動力長期供大於求,導致資方在勞動力市場居於強勢地位。這也是企業利潤增長大大高於居民收入增長的重要原因。1994年稅制改革前,政府特別是中央政府收入過低,政府宏觀調控能力變弱。這時的主要矛盾是政府稅收增長乏力,稅改目標主要是提高政府特別是中央政府的財力。1994年確定的稅收制度,對於解決中央政府收入過低問題、提高政府宏觀調控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時也是造成目前初次收入分配格局的一個制度因素。長期以來,各地依賴投資拉動經濟發展的模式以及相應的『以支定收』和鼓勵財政增收的做法,是政府收入過快增長的動力。
目前,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發生明顯變化,主要矛盾變為居民收入佔比過低,這對改革稅收制度提出了新要求。同時,企業也應順應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新形勢,逐步提高職工工資。
提高居民收入佔比的途徑
提高居民收入佔比必須三管齊下,即企業提薪、穩定並逐漸降低財政收入增速、減輕企業負擔。
企業提薪,是指企業加快提高職工工資的步伐。做到這一點,除了企業要平衡好企業發展與關愛員工之間的關系、使企業利潤增長同職工工資增長相協調,政府與社會各方面都要協同促進。一是隨著經濟發展,政府應不斷提高最低工資標准。二是建立企業職工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通過依法協商、合理協商,在保證企業利潤、競爭力的基礎上使職工能夠分享企業發展成果。三是地方政府應根據本地經濟增長、物價指數和財政收入增長等情況,制定區域和行業職工工資增長指數和機制。四是地方政府也可適當公布職工收入增速高和低的企業名單,引導企業適時適度提高職工工資。
穩定並逐漸降低財政收入增速,要求在編制預算時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首先,政府預算收入增長速度應控制在一個合理的、可持續的水平上。其次,應將超預算收入用於補助低收入家庭或用於促進創業、鼓勵企業擴大就業,如設立個人創業基金、企業擴大就業基金,而不能用於擴大政府投資。再次,從長期看,應修改稅法,使財政收入增速與GDP增速、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增速相協調,確保居民收入佔比不再下降。
減輕企業負擔,主要是指減少地方政府對企業的各種收費,提高企業增加職工工資的能力。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對企業的各種地方收費有所抬頭。如果這一現象得不到遏止,中央政府出臺的減稅、退稅政策效果將被各種非法收費、變相收費和變相加稅侵蝕,企業加薪能力會進一步減弱。(作者謝經榮為全國工商聯副主席)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