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退休以後發揮『餘熱』而重新受聘被辭退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律師建議,退休人員再就業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僱用或勞務合同,明確每月收入,並將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內容約定清楚。發生糾紛後,退休人員可按照合同法向法院起訴維權。
律師提醒:退休人員再就業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僱用或勞務合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濱海新區網訊 『我今年62歲,退休後找的這份保安工作本來做得好好的,可是上周五公司突然通知我說第二天不用來上班了,也沒有任何說法和經濟補償。』昨日,家住開發區的張大爺給本報打來電話,反映自己的『失業』遭遇。『之前公司稱辭退人會提前兩個星期通知,但是現在要辭退我,只提前了一天。』張大爺對於公司的這種做法很氣憤,並希望通過有效途徑索要經濟賠償。但是他當初進公司時只填寫了一份入職申請書,並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又是退休人員,不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張大爺已超出法定退休年齡,不在《勞動合同法》適用范圍內。』開發區勞動仲裁科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不能予以仲裁處理。像張大爺這種情況,想要追討經濟補償金非常困難,只能由勞動仲裁科開出不予受理的證明,然後通過法院解決問題。
『按照規定,退休以後即沒有了勞動者資格,發揮「餘熱」而重新受聘被辭退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健聯律師事務所的劉貴香律師告訴記者,經濟補償金是對擁有勞動資格的適齡勞動者失業時尋找再就業期間的生活提供保障,退休人員已享有退休金,辭退再就業退休人員時企業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簽署的勞務合同上明確規定無故辭退給予經濟補償,就會按照勞務合同處理。』劉律師建議,退休人員再就業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僱用或勞務合同,明確每月收入,並將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內容約定清楚。發生糾紛後,退休人員可按照合同法向法院起訴維權。(實習生龔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