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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7月20日電:記者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近期很多市民撥打勞動保障諮詢熱線12333諮詢養老保險的參保事宜,針對『城鎮企業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遇到的一些具體問題,天津市出臺了一系列的補充規定。昨日(19日),記者走訪了天津市人社局,請有關專家為市民算算這筆養老賬。
【城鎮職工】 繳費水平高年限長 養老『待遇高』個人繳納養老保險,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繳費滿15年或繳費年限滿15年,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在重新就業前,可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繼續繳費,其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再就業後,一定要及時接續養老保險關系,以免繳費中斷影響將來的養老保險待遇。市社保中心在各區縣分中心設有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服務窗口,專門為下崗失業人員、非正規就業人員等辦理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一些職工認為繳費滿15年就可不繳費了,這樣會使自己的退休待遇受影響。繳費工資水平、繳費的連續性以及繳費年限的長短等,對養老金待遇高低均有影響,即繳費水平高、連續不中斷、繳費年限長,則養老金待遇就高。從現在養老金增加的情況來看,調整的幅度高低也與繳費年限的長短直接掛鉤,如果繳費年限只有15年,那麼在調整養老金待遇時始終都要受影響。
補繳養老保險 注意『對號入座』1992年12月31日以前曾經在外省市國有、城鎮集體企業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後因個人原因連續工齡中斷且一直未參加養老保險,現已在本市定居並取得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不包括藍印戶口)的,可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補繳保險費。其中,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可自1998年1月起補繳;1998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可自取得本市常住戶口之月起補繳。
1993年1月1日以後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的人員,補繳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時,不再經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依據本人原有繳費記錄辦理補繳手續。
曾在本市機關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參加工作並相應辦理錄用或招收手續,後因個人原因中斷工作且一直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可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補繳保險費。其中,1997年12月31日以前中斷工作的,可自1998年1月起補繳;1998年1月1日以後中斷工作的,可自中斷工作之月起補繳。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1993年1月1日以後解除聘用合同或辭職、辭退且沒有再就業,並將本人檔案關系存放在各級各類人纔中介、職業介紹機構保存的,仍可從存檔之月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1992年12月31日以前已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原國有企業勞動合同制工人和原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如1992年12月31日以前中斷就業且一直未再繳費的,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認,可自1993年1月起補繳。
原上山下鄉知識青年返城或軍人退役後,一直未就業且未參加養老保險的,可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1997年12月31日以前返城或退役的,可自1998年1月起補繳;1998年1月1日以後返城或退役的,可自返城或退役之月起補繳。
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1月1日以後參保的企業及職工和『個人繳費窗口』繳費人員涉及補繳費用的,應繳納欠費本金的保值費用。
【城鄉居民】 可一次性躉繳15年養老費針對沒有參加過工作,無法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居民,按照國家及天津市的規定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從今年開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可采取按年或一次性躉繳15年的方式繳納,躉繳15年期內的參保人不得繼續繳費,15年期滿後可繼續按年繳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為上年度本市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按年繳費的按照繳費基數的5%、10%、20%、30%四個檔次,由城鄉居民自主選擇檔次繳費;躉繳費的按照繳費基數的10%、20%、30%三個檔次,由城鄉居民自主選擇檔次繳費。
市財政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為每人每年30元,對於一次性繳納15年費用的人員,市財政自繳納養老保險費當年起逐年給予補貼,對於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時享受的補貼不滿15年的,在計發待遇前按照當年規定的補貼標准一次性補足。
社保個人信息可網上查詢參保人員還可以登錄天津勞動保障網(www.tj.lss.gov.cn),通過『勞動保障個人信息』網上查詢系統,可以查詢到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的繳費基數、繳費到賬及個人賬戶等信息,做到對社保個人信息心中有數。(侯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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