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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啟明通訊員李海龍褚寧)4名中鐵快運的裝卸工人,多次利用工作之便,盜竊鐵路運輸的名牌服裝等貨物。日前,天津鐵路運輸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4名被告人3年3個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陳某、陳某某、劉某、韓某等人系中鐵快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天津站營業部的臨時裝卸工。2007年4月至2008年3月間,四人伙同他人利用在鐵路天津月牙河臨時客站站臺裝卸貨物之機,用刀片破開包裝,然後每人從包裹中拿一件衣物藏在自己的衣服內,再用中鐵快運的標簽將破口封住,裝卸完包裹後將所盜衣物帶離現場。四被告人采用上述手段多次盜竊中鐵快運天津站營業部承運的名牌服裝米蓋爾毛衣、米蓋爾T恤衫、ONLY牌羽絨服及電子血壓儀等貨物,共計價值兩萬餘元。天津鐵路運輸法院經審理認為,四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遂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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