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 收受醫藥公司業務員22萬元賄賂,向分管的醫院領導打招呼,要求用該醫藥公司的藥品。7月19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南寧市衛生局副局長韋靜源受賄案進行宣判,一審判處被告人韋靜源有期徒刑10年。
被告人韋靜源,男,羅城?佬族自治縣人,壯族,研究生文化。他於2009年8月14日被批准逮捕,捕前系南寧市衛生局副局長。今年4月9日,公訴機關就韋靜源受賄案向南寧市中院提起公訴。經審理查明,韋靜源在擔任南寧市衛生局副局長兼廣西首府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期間,於2008年春節前和2009年7月1日兩次接受廣西平安堂藥業有限責任公司業務員黃某的請托,分別向南寧市婦幼保健院、南寧市第四人民醫院的領導打招呼,要求醫院增加或維持廣西平安堂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的供藥量。韋靜源為黃某謀取利益,收受黃某賄賂款共計人民幣22萬元。後韋靜源將其中的20萬元交給他的弟弟韋某幫藏放。案發後,韋靜源已退出贓款人民幣22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韋靜源利用其擔任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韋靜源案發後退出全部贓款,依法可予以酌情從輕處罰,故依法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韋靜源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萬元。(廣西新聞網-南國早報 李麗 孫曉梅 李英)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