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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7月2日,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抗訴,認為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的龍城中醫院訴蒼南縣衛生局一案存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
從無意中得罪了縣衛生局局長,到衛生局給醫院開具93萬元巨額罰單,從『民告官』一審二審均遭敗訴,再到省檢察院提起行政抗訴,這場『民告官』官司已整整糾纏了龍城中醫院院長尤良俊近10年。
這位倔強的中年漢子19日對記者說,人生能有幾個十年啊。打了近10年官司,我只求一個是非對錯。省檢察院的抗訴,讓我看到了新希望,相信法律最終一定會給我公正的說法。
醫院怠慢了衛生局長
2001年12月1日晚,蒼南縣龍城中醫院接診了8名食物中毒患者,情況非常危急。正當醫務人員全力搶救病人時,原蒼南縣衛生局局長黃某帶著一身酒氣來到龍城中醫院。
據當時的視頻和錄像顯示,這位黃局長來到醫院後,不問搶救病人的事,卻大聲質問當班醫生有無行醫資格。當班醫生和護士不知來者身份,以為是尋釁滋事,以致雙方發生言語上爭執。
『你們十分之九點九是非法行醫,我要整治你,絕對要整治你』,面對醫護人員的『頂撞』,黃局長憤怒異常,用手機連續找來6位衛生局乾部,揚言要把『頂撞』他的護士長抓起來,這時56歲的護士長正在搶救室裡搶救病人,為了不把事情鬧大,只好悄悄地從二樓陽臺爬窗躲避。
接著,黃局長等人對該醫院辦公室主任進行長達3個小時的談話,直至深夜纔離開該醫院。
8名中毒患者在該醫院醫護人員的緊急救護下,全部脫離危險。他們幸運地保住了生命,可是救治病人的龍城中醫院,此後的命運又是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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