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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協議約定,必須經過公司統一組織的體檢。”
“我們公司特殊,員工需要共同居住共同作業。”
“只要他拿到海洋石油總醫院的健康證,我們歡迎他。”
天津北方網訊;昨天,本報以《乙肝斷了他進“中海油服”的路》爲題報道了應屆大學畢業生小西(化名)入職中海油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後,被查出乙肝大三陽而中斷就業路的消息,引起讀者強烈反響。國家三令五申禁止乙肝歧視,爲何“中海油服”仍以此爲由拒籤員工?本報記者昨日進行了追蹤採訪。
“中海油服”
國家出臺禁查乙肝規定時
我們與衛生部門“溝通”過
“中海油服”人力資源經理蔡女士稱,“中海油服”確實在今年招用了一批應屆大學生畢業生,但在籤就業協議之初,就約定了一項,他們必須經過公司統一組織的體檢,體檢合格方可籤合同。“這一點,他們都是清楚的。”蔡女士稱,“我們公司的特殊之處在於,員工需要共同居住共同作業,如果他自己找地方吃飯找地方住宿,我們可以不在乎,但公司的性質就是這樣的,我們也是考慮到大家的安全。”
蔡女士稱,小西在體檢過程中查出大三陽,海洋石油總醫院按規定對其不予出具健康證。“我們也沒辦法,只要他能拿到海洋石油總醫院的健康證,我們就歡迎他回來。現在,我們只能讓他回去治療,一年內如果治好了,再經過海洋石油總醫院的體檢,拿到健康證,就可以回來籤合同。”
對於國家三部委關於禁止乙肝歧視的新規定,蔡女士稱,作爲國有企業,他們也有所瞭解。“在新規出臺之初,我們公司的相關部門就與醫院和衛生部門溝通過了,因爲公司情況特殊,不可能不溝通。”至於“溝通”是否意味着“允許其查乙肝項目”,蔡女士稱,這項工作不是她做的,無法回答。
昨日,記者撥通了海洋石油總醫院體檢中心的電話。起初對方接電話的口氣還很溫和,但當記表明身份,進一步說明來意時,對方突然將電話掛斷。再按同一個號碼打過去,就變成了傳真,再也無人接聽。
維權案例
女經理因乙肝病毒丟工作
原單位被告上法庭賠6萬
本報曾經報道過的因被查出乙肝大三陽而被“炒魷魚”的女財務經理劉穎(化名)近來有了維權結果。
劉穎今年33歲,2008年4月15日,她進入天津瑞能電氣有限公司工作,勞動合同期限爲2008年4月15日至2011年6月30日。2008年7月9日被公司任命爲財務部經理,全面負責財務部的工作。同年9月10日,公司組織員工進行福利體檢,發現劉穎乙肝表面抗原呈陽性、肝功能正常,隨後要求她複查乙肝五項即‘兩對半’,複查結果顯示她爲乙肝病毒攜帶者。從2009年1月15日開始,劉穎被公司強制病休3個月,隨後公司又無故將其調崗並依據未曾公開的員工手冊對其惡意處分,同時拒絕她到單位食堂就餐。劉穎多次與公司協商解決未果。5月18日,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在北京公益機構的支持下,劉穎將單位告上法庭。幾經周折,前不久,在西青區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主持下,公司與其達成和解協議,一次性補償其各項損失6萬元。劉穎的律師稱,這是一次成功的維權經歷。
塘沽衛生局
如果違規提供乙肝報告
可能吊銷醫院體檢資格
塘沽衛生局醫政科相關負責人稱,上週四(7月15日)下午,該局接待了小西的上門來訪,反映海洋石油總醫院違規檢查乙肝五項的問題。衛生局領導相當重視,當即給海洋石油總醫院打電話瞭解情況,並下達要求說明情況的公函。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海洋石油總醫院表示將就此向其領導彙報研究後給衛生局答覆。“公函裏給這家醫院的最後期限是7月20日上午,現在,我們也在等他們的回信。”
這位負責人同時強調,國家三部委下達的《關於進一步明確取消入學、就業乙肝體檢項目的通知》中,明確各級醫療機構不得在入學、就業體檢中提供乙肝檢測情況報告。因職業特殊確需在入學、就業體檢時檢測乙肝項目的,應由行業主管部門向衛生部提出研究報告和書面申請,經衛生部覈准後,方可開展相關檢測。“如果有醫療機構違規提供乙肝檢測情況報告,我們將按規定予以通報批評,甚至吊銷其體檢資格。在沒有調查清楚情況之前,還不能下定論。”
市勞動執法
監察大隊
合法權益受侵害可舉報
如發現違規按規定處理
按照國家三部委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招工、招聘體檢和技工院校招生體檢的監督檢查,督促用人單位、技工院校嚴格執行本通知的規定;對用人單位違反本通知規定,要求受檢者進行乙肝項目檢測的,要及時制止、糾正,並依照《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給予罰款等處罰;對技工院校違反本通知規定,要求學生進行乙肝項目檢測的,要及時制止、糾正,給予通報批評,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分。
昨天,市勞動執法監察大隊相關負責人就此接受採訪時稱,國家三部委的規定已下發生效,相關單位都必須執行,如果違規,合法權益受侵害的個人可舉報投訴或依法申請勞動仲裁,勞動部門將按規定處理,對於違規單位一定按規定懲處。
“乙肝鬥士”雷闖
從事食品行業都可以
爲何不能“共同作業”
中國乙肝維權第一人,上海交通大學研究生雷闖這幾天一直在天津幫小西討說法。關於“員工一同作業所以要查乙肝”的說法,雷闖並不認同。去年9月1日,還在讀大學的雷闖經過半個月的努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辦得中國首張乙肝病毒攜帶者的食品行業健康證。
乙肝病毒攜帶者都可以從事食品行業,說明國家根據科學依據,已經證明乙肝病毒攜帶者從事食品行業的安全性了,那麼乙肝病毒攜帶者和其他員工一起作業還會構成威脅嗎?另外,國家三部委的新規定是針對所有企業和用人單位的,既然其他企業不查乙肝五項,僅因爲“海洋作業共同居住共同作業”就查乙肝,缺乏說服力。記者高立紅攝影記者胡凌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