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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國資委19日召開中央企業『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會議,要求中央企業深刻理解中央治理『小金庫』的政策,認真開展『小金庫』自查自糾,並如實申報自查結果。
按照中央關於『依紀依法、寬嚴相濟』的指導思想,國資委組織的中央企業『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政策十分明確。凡是自查認真、糾正及時的,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分處罰,對在重點檢查中發現的『小金庫』,將從重從嚴追究責任。對頂風違紀新設立『小金庫』的,將按照組織程序先予停職或免職,再按黨紀政紀和法律法規嚴肅追究責任。
國資委確定重點檢查對象的范圍包括:一是關系國家安全和在國民經濟中處於基礎和支柱地位的企業或單位;二是供水、供氣、供熱、供電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企業或單位;三是投資鏈條較長、分支機構較多的企業或單位;四是未納入合並報表范圍的表外資產金額較大的企業或單位;五是存在大量境外滯留資金、自管社保資金以及從成本費用中提取建立各類基金較多的企業或單位;六是以前年度發現存在『小金庫』的企業或單位;七是有群眾舉報的企業或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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