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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7月20日電(記者楊維漢)公安機關應當協助限制被執行人出境;協助人民法院辦理車輛查封、扣押和轉移登記等手續;發現被執行人車輛等財產時,及時將有關信息通知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
這是最高人民法院20日公布的《關於建立和完善機制若乾問題的意見》中作出的明確規定。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在《意見》中被賦予了相關職責。
《意見》規定,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嚴厲打擊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和其他妨礙執行的違法犯罪行為;對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為,在接到人民法院通報後立即出警,依法處置。協助人民法院查詢被執行人戶籍信息、下落,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人民法院需要拘留、拘傳的被執行人的,及時向人民法院通報情況;對人民法院在執行中決定拘留的人員,及時予以收押。
《意見》還要求,檢察機關應當對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其他妨礙執行構成犯罪的人員,及時依法從嚴進行追訴;依法查處執行工作中出現的瀆職侵權、貪污受賄等職務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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